2018年6月1日,GB/T 21726-2018《黃茶》代替GB/T 21726-2008《黃茶》正式實施。
與GB/T?21726-2008《黃茶》相比,GB/T 21726-2018《黃茶》有一些主要技術變化,包括調整部分引用標準;修改術語和定義;理化指標中的部分指標有所修改,等。
下面就帶大家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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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術語和定義
GB/T 21726-2018《黃茶》與舊版相比增加引用了GB/T 14487《茶葉感官審評術語》和GB/T 30766《茶葉分類》界定的術語和定義。
GB/T 14487《茶葉感官審評術語》中規(guī)定了我國茶葉感官審評的通用術語、專用術語和定義。
GB/T 30766《茶葉分類》中規(guī)定了茶葉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原則和類別。
GB/T 21726-2018《黃茶》與舊版相比,產品分類改為芽型、芽葉型、多葉型和緊壓型(舊版中的分類為芽型、芽葉型和大葉型)
新版中產品分類部分的表述為:
根據(jù)鮮葉原料和加工工藝的不同,產品分為芽型(單芽或一芽一葉初展)、芽葉型(一芽一葉、一芽二葉初展)、多葉型(一芽多葉和對夾葉)和緊壓型(采用上述原料經蒸壓成型)四種。
GB/T 30766《茶葉分類》中規(guī)定了茶葉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原則和類別。
GB/T 21726-2018《黃茶》與舊版相比,刪去了原大葉型理化指標,增加了多葉型和緊壓型黃茶的感官品質要求和理化指標,理化指標中刪去水溶性灰分、水溶性灰分堿度、酸不溶性灰分和粗纖維四項參考指標,修改了芽型和芽葉型的水分含量。
1.基本要求
應具有黃茶的色、香、味,不含有非茶類物質和添加劑,無異味,無異嗅,無劣變。
舊版中紅字部分為“正?!?,新版有所修改。
2.感官品質
上圖為新版標準中的“感官品質”表,芽型、芽葉型兩項中用紅色標注的是相比舊版術語改變的項目,多葉型、緊壓型兩項整體為增加的種類。
(注:舊版中芽型、芽葉型的色澤術語分別為“杏黃”、“淺黃”,在新版茶葉感官審評術語中“杏黃”和“淺黃”均為湯色部分的術語。
舊版中芽型的湯色術語為“嫩黃明亮”,在新版茶葉感官審評術語中“嫩黃”為色澤部分的術語。
舊版中芽型的滋味術語為“甘甜醇和”,在新版茶葉感官審評術語中的滋味部分無“甘甜”,“醇和”意為“醇而和淡”;而“鮮醇”和“回甘”分別意為“鮮潔醇爽”和“茶湯飲后,舌根和喉部有甜感,并有滋潤的感覺”。)
3.理化指標
上圖為新版標準中的“感官品質”表,芽型、芽葉型兩項中用紅色標注的是相比舊版修改含量的項目,多葉型、緊壓型兩項整體為增加的種類。
4.衛(wèi)生指標
(1)污染物限量應符合GB 276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規(guī)定。(此標準中規(guī)定了食品中污鉛、鎘、汞、砷、錫、鎳、鉻、亞硝酸鹽、硝酸鹽、苯并[a]芘,N-二甲基亞硝胺、多氯聯(lián)苯及3-氯-1,2-丙二醇的限量指標)
(2)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應符合GB 276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的規(guī)定。(此標準中規(guī)定了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包括2,4-滴等433種農藥4140項最大殘留量)
5.凈含量
應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jiān)督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
GB/T 21726-2018《黃茶》與舊版相比,調整了檢驗感官品質、水分、總灰分、凈含量的執(zhí)行標準,刪去了水溶性灰分、水溶性灰分堿度、酸不溶性灰分和粗纖維四項項目檢驗方法的相關執(zhí)行規(guī)定。
1.感官品質
按GB/T 23776 《茶葉感官審評方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此標準中規(guī)定了茶葉感官審評的條件、方法及審評結果與判定)
2.理化指標
(1)試樣的制備按GB/T 8303 《茶 磨碎試樣的制備及其干物質含量測定》的規(guī)定執(zhí)行。(此標準中涉及儀器和用具、磨碎試樣制備、干物質測定及結果計算)
(2)水分按GB5009.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水分的測定》的規(guī)定執(zhí)行。(此標準中規(guī)定了食品中水分的測定方法:直接干燥法、減壓干燥法和蒸餾法,原先的標準中使用的是恒重法和烘干法)
(3)總灰分按GB5009.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灰分的測定》的規(guī)定執(zhí)行。(此標準中的第一法規(guī)定了食品中灰分的測定方法,第二法規(guī)定了食品中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的測定方法,第三法規(guī)定了食品中酸不溶性灰分的測定方法;原先的標準僅是恒重法和烘干法)
(4)碎茶和粉末按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測定》的規(guī)定執(zhí)行。(此標準中規(guī)定了對茶葉中粉末和碎茶含量測定的儀器與用具、試樣制備、操作方法及結果的計算和試驗報告)
(5)水浸出物按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測定》的規(guī)定執(zhí)行。(此標準中規(guī)定了茶葉中水浸出物測定的儀器和用具、操作方法及結果計算方法)
3.衛(wèi)生指標
(1)污染物限量按GB 276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按GB 276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的規(guī)定執(zhí)行。
4.凈含量
按JJF 1070?《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guī)則》規(guī)定額方法執(zhí)行。(此標準中規(guī)定了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算檢驗過程的抽樣、檢驗、評價等活動的要求和程序)
GB/T 21726-2018《黃茶》與舊版相比,在檢驗規(guī)則部分基本沒有變化。
1.取樣
取樣以“批”為單位,同一批投料生產、同一條生產線、同一班次生產加工過程中形成的獨立數(shù)量的產品為一個批次,同批產品的品質和規(guī)格一致。
按GB/T 8302 《茶 取樣》的規(guī)定執(zhí)行。(此標準中規(guī)定了茶葉取樣的基本要求、取樣條件、取樣人員、取樣工具和器具、取樣方法、樣品的包裝和標簽、樣品運送、取樣報告單等內容)
2.檢驗
(1)出廠檢驗
每批產品均應做出廠檢驗,徑檢驗合格簽發(fā)合格證后,方可出廠。出廠檢驗項目為感官品質、水分和凈含量。
(2)型式檢驗
檢驗項目為上述“要求”中的所有項目,檢驗周期每年一次。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1)如原料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2)生產地址、生產設備或生產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3)停產半年及以上恢復生產時;
4)國家法定質量監(jiān)督機構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
3.判定規(guī)則
按上述“要求”中的項目,任一項不符合規(guī)定的產品均判為不合格產品。
4.復驗
對校驗結果有爭議時,應對留存樣或在同批產品中重新按GB/T 8302 《茶 取樣》規(guī)定加倍取樣進行不合格項目的復驗,以復驗結果為準。
GB/T 21726-2018《黃茶》與舊版相比,調整了包裝部分的執(zhí)行標準,增加了貯存部分的執(zhí)行標準。
1.標志、標簽
產品的標志應符合GB/T191《包裝儲運圖示標志》的規(guī)定(此標準中規(guī)定了包裝儲運圖示標志的名稱、圖形符號、尺寸、顏色及應用方法);
標簽應符合GB77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此標準適用于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標簽和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標簽,不適用于為預包裝食品在儲藏運輸過程中提供保護的食品儲運包裝標簽、散裝食品和現(xiàn)制現(xiàn)售食品的標識)和《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疫總局關于修改的決定》的要求。
2.包裝
包裝應符合GH/T 1070《茶葉包裝通則》的規(guī)定。(此標準中規(guī)定了我國茶葉包裝的基本要求、運輸包裝、銷售包裝、試驗方法和標簽、標志)
3.運輸
運輸工具應清潔、干燥、無異味、無污染。運輸時應有防雨、防潮、防暴曬措施。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裝、混運。
4.貯存
應符合GB/T30375《茶葉貯存》的規(guī)定。(此標準中規(guī)定了我國各類茶葉產品貯存的要求、管理、保值措施及試驗方法)
參考資料:GB/T 21726-2018 《黃茶》及?GB/T 21726-2008 《黃茶》